日期:[2015年05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我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 武 霈)昨天上午,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我市出台了《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各级安监部门对举报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安监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举报奖励标准规定情形的,安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查属实,可获1000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经查属实,可获3000至3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经查属实,可获1000至10000元的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安监部门负责举报接受、核查等事项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办法》指出,各级安监部门对举报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安监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举报奖励标准规定情形的,安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菏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查属实,可获1000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经查属实,可获3000至3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经查属实,可获1000至10000元的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安监部门负责举报接受、核查等事项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