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5月1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出台

周继东深度解读改善劳模待遇政策

□牡丹晚报记者 淑娅
   5月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 《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菏政办字 [2015]25号),进一步提高了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加大了对困难劳模帮扶力度,扩大了劳动模范享受待遇范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营造了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
   为了让各级劳模全面了解《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了《通知》主要起草人——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周继东。
   牡丹晚报记者:市政府菏政办字 [2015]25号文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简要介绍一下起草文件的背景。
   周继东: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全国总工会机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劳模、关心爱护劳模,支持劳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使劳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201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与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代表亲切座谈,高度评价了劳动模范的崇高精神和伟大品格,对全社会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弘扬劳动精神,推动全社会热爱劳动、投身劳动、爱岗敬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提出了殷切希望。2014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今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今年4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强大正能量。”这都为我们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另外,我市有不少老劳模、下岗职工劳模、农民劳模、生病劳模生活十分困难,让曾经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劳模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所以,进一步改善劳模待遇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也是社会所需。
   牡丹晚报记者:该文件从起草到出台经历了哪几个过程?
   周继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劳模政策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市总工会从2013年初,就开始着手准备改善劳模待遇文件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广泛争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多种形式征求各级劳模的意见和建议,从初稿到定稿先后修改10余次,最后报市政府审定。
   牡丹晚报记者:根据新的文件,菏泽各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分别提高到多少?是否重复发放?
   周继东:离退休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离退休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离退休市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1979年以前(含1979年)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40元。
   多次获得全国、省(部)级、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不合并计发,按其获得最高档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
   牡丹晚报记者:《通知》规定,向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农民劳模是如何界定的?
   周继东: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劳模。
   牡丹晚报记者:制定了哪些措施来保证离退休劳模能享受到荣誉津贴?
   周继东:《通知》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牡丹晚报记者:新的政策是如何加大困难劳模帮扶力度的?
   周继东: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落实好各项劳模待遇政策,重点面向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农村老劳模做好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好劳模困难问题,使劳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在职在岗劳模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人均工资的1.1倍,离退休劳模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水平的1.1倍,失业劳模生活补助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倍,农民劳模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1倍,对特殊困难劳模给予及时帮扶救助。
   牡丹晚报记者:《通知》中,提到“自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劳模困难帮扶专项资金50万元,市总工会每年安排部分工会经费,对收入水平低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市劳模实施帮扶,具体帮扶救助办法由市总工会牵头另行制定。”目前,市总工会是如何构想的?
   周继东:我市经济欠发达,财政紧张,困难劳模多。市总工会每2-3年进行一次劳模生活状况调查,根据劳模生活状况进行分类。重点帮扶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农村老劳模以及患重病、自负医疗费多的劳模;优先保障不能享受荣誉津贴的离退休劳模。另外,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对符合条件的劳模给予及时救助,通过工伤保险等保障因公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基本生活。
   牡丹晚报记者:《通知》从养老、医疗、住房、就业、落户等方面改善了市级以上劳模待遇。请问,通过哪些措施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
   周继东:《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监察、监督力度,督促劳模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为劳模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积极创造条件为城乡居民劳模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按隶属关系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解决参保问题,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牡丹晚报记者:从哪些方面提高了企业劳模养老保障水平?
   周继东:对目前在职在岗的市级以上企业劳模和今后获得市以上劳模称号的企业劳模,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企业年金或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对已经退休的企业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其荣誉津贴每月再分别提高200元和160元,对已经退休的企业市劳模荣誉津贴每月再提高80元,资金渠道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已经退休的企业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其荣誉津贴每月再分别提高200元和160元。”专指2014年8月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2014年8月1日后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模不再享受提高荣誉津贴待遇。“对已经退休的企业市劳模荣誉津贴每月再提高80元”,专指2014年5月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市劳模,2014年5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享受提高荣誉津贴待遇。这主要是从以前退休的企业劳模退休养老金太低而考虑的。
   牡丹晚报记者:劳模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周继东:确保市级以上劳模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年满60周岁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解决。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对医疗负担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患病劳模,由民政部门再按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帮助。
   牡丹晚报记者:如何解决劳模住房困难问题?
   周继东: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劳模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优先保障。
   牡丹晚报记者:如何解决外来务工劳模就业地落户问题?
   周继东:市级以上外来务工劳模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有在就业地(城镇)落户愿望并符合当地基本落户条件的,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为其办理就业地落户手续,并保障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就业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牡丹晚报记者:如何做好劳模就业与失业保障工作?
   周继东:因企业停产而导致劳模失业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模所在地政府安排提供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通过鼓励企业吸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帮助实现就业。市级以上劳模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终止,办理失业登记,仍有求职愿望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但未参加失业保险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由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牡丹晚报记者:市总工会等部门将开展哪些关心关爱劳模活动?
   周继东:各级工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劳模进行休养和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活动组织部门和劳模所在单位支付。劳模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牡丹晚报记者:各有关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
   周继东:一是要夯实劳模管理工作基础,切实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二是要加强劳模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劳模的工作单位变更、职务变动、违法违纪、离退休、死亡等情况。
   牡丹晚报记者:需要在市总工会备案的包括哪些劳模?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周继东: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有关部委联合表彰的市级以上劳模 (或明确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军队系统先模人员;外省、外市调入我市工作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劳模备案的劳模需要的材料包括: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及劳动模范备案登记表。
   牡丹晚报记者:《通知》有无新的规定,新的规定是什么?
   周继东:《通知》新规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山东省总工会表彰的“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比照市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牡丹晚报记者:《通知》附件届定的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能否享受劳模待遇?
   周继东: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不能享受劳模待遇。
   牡丹晚报记者:取消劳模称号的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劳模待遇?
   周继东:按照有关规定被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从取消称号之日起停止享受劳动模范待遇。
   牡丹晚报记者:新劳模政策从何时开始实行?
   周继东:省部级以上劳模政策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市劳模政策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