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有“营业执照”,三轮车就能上路做广告?

工商部门:需有《车体广告登记证》,凡是没有此证的,均属非法车体广告
□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
  6月 22日15时许,位于菏泽明珠大酒店对过的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办公小院大门被几名三轮车车主给锁上了,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城管部门的大门被锁,这是真的吗?起因又是为何?对此,牡丹晚报记者进行了深入探访。
  三轮车主:《营业执照》中允许开展车载广告服务
   6月22日15时40分许,牡丹晚报记者赶到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一中队办公地址看到,小院外的一道铁门紧锁着,七八辆三轮车杂乱无章地停放在小院内,几位车主正在树荫下聊天。看到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他们打开了铁门。对于锁门一事,他们予以了否认。
   李伯山、郭国银、刘桂芝等几位车主说,他们因为生活穷困,平时靠开三轮车为一些公司做广告挣钱。前几日,他们和其他三位车主驾驶流动广告三轮车行驶至菏泽明珠大酒店路段时,行政执法人员拆除了他们的广告布和广告架子。之后,他们为此多次找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商包赔事宜,但最终未得到任何答复。
   “我们受雇于正规公司做广告宣传,这是合法的,咋说拆就拆呢?”李伯山、郭国银、刘桂芝等人向记者展示了他们所受雇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上面显示注册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经营范围为车载广告传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是牡丹区工商局。他们认为《营业执照》中明确允许开展车载广告服务,要求城管部门每辆车至少要赔偿1000元。
  城管部门:经城管、工商等部门批准,才能做车载广告
   对此,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相关负责人王宏伟介绍,6月16日上午10点多,七八辆流动广告三轮车在明珠大酒店路段行驶,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交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些车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的批准做广告宣传,遂对广告纸予以了拆除。
   此后数天,被查三轮车主纠集其他多名三轮车主多次到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及一中队闹事,并在6月22日上午将一中队大门上锁,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他们提供的营业执照只是一张经营广告门市的执照,如果要上路做流动宣传,必须经过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许可。”王宏伟表示,几名三轮车主的行为属非法做流动宣传,城管部门不可能包赔他们的损失。
  市民:影响市容和交通,相关部门应严查
  对于三轮车上路做流动宣传,市民杨先生认为,一辆辆车身布满广告的三轮车在城区内的主干道上缓慢通行,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非常影响交通秩序,尤其是在十字路口位置。他建议,交警、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对非法流动广告三轮车予以严查。
   “流动广告三轮车非常危险!车体四周布满了广告板,驾驶员视线受阻,看不到车外的情况!”市民孙女士说,如今,几乎每天在城区的大街小巷都能看到流动广告三轮车,它们行驶的速度简直就是 “蜗行”,而且有的还播放着震耳欲聋的广告语或音乐,对于美丽的城市而言就是一块“疮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