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0]
新修改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严禁工程转包

新华社消息 新修改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3日正式对社会公布,从新增条款内容来看,这一条例重在加强问责监督,严禁工程转包。
   根据条例,新增内容为: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权威部门介绍,修改前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仅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没有对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建筑市场上的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多年的顽疾,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全国历年的质量安全事故来看,相当一部分事故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这些惨痛的教训和问题说明,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