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2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8]

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

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6月24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