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2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1]

林丹到底“卖身”给了谁?

商业博弈最好兼顾利益平衡
本赛季羽超联赛总决赛22日打响,而由于赞助商的纠纷,已提前杀入总决赛的青岛合展仁洲队仍然难以派上他们重金租借的明星球员林丹出场。这无论是对林丹、球迷,还是急需人气的羽超来说,都是一个多输的局面。而这一事件,也成为近期羽毛球界的热议话题。
   林丹到底“卖身”给了谁?这场争议,是以俱乐部、个人赞助商合同为准,还是以联赛赞助合同、规程为准?专家认为,球员、俱乐部、联赛等之间的赞助商冲突并非个例,当务之急是完善职业联赛游戏规则,为今后处理类似争议提供样本。
  联赛赞助商态度强硬
   青岛合展仁洲俱乐部以租借形式签下林丹助阵其季后赛,合同期从6月3日至今年羽超季后赛结束,薪酬是中国羽协封顶标准的150万元。但在13日晚的羽超联赛季后赛半决赛首回合角逐前,青岛队被告知林丹不能上场打比赛。为了答谢球迷和回报俱乐部,林丹此后在青岛举行了球迷见面会。活动中,林丹穿的正是青岛队的联赛球衣,但贴住了赞助商标志,而此后的互动环节及半决赛后为其专门安排的表演赛上,他又换回自己代言的球衣。
   就在19日,2014-2015赛季羽超联赛赞助商威克多发表声明,正式对此事表态。威克多方面强调:“林丹既然参加了羽超联赛,就必须按照羽超联赛赞助商的要求穿着准备,而不能享有特权。不仅仅是在正式比赛中,甚至在与球迷的见面互动、表演赛中,林丹都必须穿着羽超联赛赞助商的服装。”从声明中可以看出,威克多方面态度相当强硬。
   据青岛俱乐部总教练李卫国说,羽超联赛赞助商是威克多,林丹个人赞助商是尤尼克斯,在之前比赛中遇到赞助商冲突时,曾允许将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商标遮住进行比赛,但到季后赛就不行了。
   今年1月初,在中国羽毛球队已有装备赞助商的情况下,林丹成为首个与另一家赞助商尤尼克斯合作的现役国羽球员。由于国羽装备赞助商是李宁,林丹签约尤尼克斯有需要回避的地方,他说,如代表中国队出战比赛中,可能比赛服还是李宁,球拍、球鞋是合作伙伴尤尼克斯。
  林丹只能做推广活动
   在青岛队以两回合2:0的比分晋级总决赛后,林丹对自己无法上场的处境再次表示了无奈,“我觉得确实有些无奈。羽超有羽超的一些要求和规定,既然大家达成不了,我只能是暂时没办法参赛。”
   最让林丹不能理解的是,同样的问题在国家队可以解决,到了联赛却不能处理,“在国家队,两个赞助商都有一定让步,所以我能够继续代表国家比赛,目前为止也都比较正常。但我没想到到了羽超,就变得非常难以逾越,最终都无法上场,还是有些惊讶和意外。”不过林丹表示,自己会配合青岛俱乐部做一系列的推广活动,直到月底赛季结束。
   曾参与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律师张士忠说,从法律的角度说,羽超联赛应该有经过公示的竞赛规程,规定了参与方权利义务,包括着装规定;参赛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参赛者应该服从赛事的规定,“参赛也不是强制性的,不同意也可以不参赛。”
   其实这种利益冲突不光在国内,国际体坛也很常见。张士忠也说,这其实就是一种商业博弈,各方都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通常最终还是会达成一种利益平衡,谁也不希望两败俱伤,让这种没有哪方面成为赢家的局面出现。“我个人觉得,如果林丹不参赛,联赛的商业价值会差很多,联赛赞助商利益同样受损。”张士忠表示。
  规则不是面团,哪能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即使联赛有明文规定,可为何在青岛队租借林丹办理各种手续时,无人阻止或提示青岛队?等到青岛队将真金白银撒出去了,才在最后时刻通知林丹不能上场。从赞助商的声明中可知,与林丹同属一队的外援,也拥有与联赛冲突的个人赞助商,却能通过遮标的方式参赛,到了林丹这里却不行。
   中国羽协可以制定规则,但绝对不应该把规则当成手中的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张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