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3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一死一伤,逆行轿车“撞飞”电动车

事发市南京路;电动车被撞出几十米远,死者是不到5岁男童;肇事司机逃逸
本报讯 (记者 冯 锴实习生 谭伟玲)6月28日下午,市南京路上一辆高速逆向行驶的轿车撞上迎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车,电动车被撞出数十米远,导致电动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肇事后,轿车迅速逃逸,肇事司机后将车弃于市长江路一饭店门口逃跑。昨日,牡丹晚报记者了解到,肇事车辆已经找到,警方正在积极追捕肇事司机。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科民警刘兵介绍,当天16时46分,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市南京路与淮河路南300米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名女子躺在道路双黄线附近已经昏迷,身旁散落着汽车后视镜等零部件;在受伤女子南方50米左右,倒着一辆严重变形的电动车,电动车下还压着一名男童,男童身下有一摊血迹。“男孩还不到5岁,当场死亡……”刘兵惋惜地说,男童的母亲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通过对现场痕迹的分析,肇事车在事发时由北向南行驶处于逆行状态,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迎面撞上。
   据目击者向民警反映,肇事车为一辆白色两厢轿车,车速非常快,肇事后直接向南逃逸,后又转向丹阳路,但车牌号没有看清。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在菏泽发电厂南侧的市丹阳路一家商店的监控录像内,民警发现该车曾于16时46分由东向西行驶,1分钟后,该车又返回,但由于拍摄角度问题,并没有记下该车车牌号;同时,民警带着事故现场的散落物到汽车4S店走访,最终确定了是一辆2012年以后的白色两厢斯柯达轿车。
   民警正对全市符合特征的轿车进行调查时又得到一条信息,有人看到该车车牌号里包含“767”三个数字。根据这一信息,警方经过研判,一辆车牌号为“鲁RK767D”的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20时许,民警在市长江路一酒店门前空地发现这辆有明显碰撞痕迹的轿车。经过比对,该车就是肇事车。酒店工作人员反映,该车当天16时50分许停在这里,车上男子下车后就搭车离开。经查,该车车主为李某,有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嫌疑。当晚,民警前往李某家中,但李某并不在家。
   截至发稿时,李某仍未到案。警方提醒,一味躲避不是长久之计,肇事司机应及时投案自首,担负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给受害人以交代,同时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