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3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0]

楼房露天平台,业主能否想封就封?

业主:为了孩子安全,孩子大些将自拆;律师:露台属全体业主共有,如改建须征其他业主同意
□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
   菏泽中达尚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近日向牡丹晚报反映,该小区4号楼一业主在装修中擅自将露天平台封闭,搭建了一间房子,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外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物业人员多次劝说业主拆除,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未果。
  业主:搭建“钢丝网”为保护孩子,孩子长大些将拆除
   6月28日8时许,在菏泽中达尚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的业主家,牡丹晚报记者看到,房门敞开着,两名工作人员忙着装修。走上房子南侧的一个露天平台,记者发现,该露台长3米多,不到两米宽,已被封闭起来,从地面到顶部有两米多高,外表面是钢丝网、阳光板。对于露天平台被封,装修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
   为何要把露天平台封闭起来?牡丹晚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房子的业主。该业主说,买房子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阳台”(露台)是优惠赠送的,他可以自行处置。
   该业主说,买了房子后,他发现“阳台”的护栏只有1米多高,两岁多孩子的安全受到很大威胁,他索性在“阳台”上搭建了“钢丝网”。此外,为防止大风等恶劣天气的侵扰,封闭“阳台”所用的材料仅为钢丝网、塑料阳光板,即使损毁了,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该业主还称,“钢丝网”和阳光板都不是焊接的,而是用螺丝安装的,很容易拆卸。他表示,等孩子再长大些,他会自行拆除“钢丝网”,恢复“阳台”的原貌。
  物业公司:多次劝说业主拆除无果,将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王建军介绍,6月25日16时许,他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4号楼26层一业主擅自在露台上违章搭建了一间房子。当日下午及之后两天,他们多次联系业主,要求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业主始终未拆,且称是为了孩子的安全。“其实,露天平台和房子之间有一扇门,平台上还安装着一道高1.2米左右的护栏,很安全。”王建军说。
   “露天平台属于业主的公共部分,并不包含在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内。”王建军说,根据相关规定,露台只允许业主使用,但不允许搭建改造。如果每位业主都为了自家的房子更宽敞自行封闭露台,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有损小区外观形象,而且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
   王建军希望业主能尽快拆除搭建的房子,恢复露台原状,否则,他们将把相关情况反映给规划、城管等部门。同时,他呼呼正在装修、尚未装修的业主,都能够文明、依法装修。
  律师:露台属全体业主共有,如改建须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封闭露台,小区业主自认为封得有理,而物业公司却认为不合适。那么,小区露台,业主是否可以想封就封?
   对此,牡丹晚报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树密认为,前文所涉的露天平台并不包含在该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内,不属于该业主个人的专有部分,应当由该单元的全体业主共有。该业主未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将原来的露天平台改建为封闭阳台并供其个人使用,已改变了该共有部分的使用功能,应自行恢复原状。如果该业主不肯自行拆除,其他业主可自行也可委托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