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7月0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4]
广州市人社局原局长崔仁泉受贿约150万元领刑六年半

娇妻相中红木家具,立马有人送货

58岁高龄时,他再次娶妻并得一女,同时对娇妻近乎有求必应。这是广州市人社局原局长崔仁泉判决书中披露的一幕。崔仁泉由于受贿约150万元,日前被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对崔仁泉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受贿约150万元金条也收
   2001年7月至2011年9月,崔仁泉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广州市联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8万元、港币10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 (未核价),并接受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多个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工程等提供帮助。
   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崔仁泉利用其担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军转干部周某甲、刘某、管某、万某及其下属周某乙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美元 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7.28万元的奥运金条500克,并接受上述人员的请托,为上述人员转业安置及其他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
   “主要因为他是相关部门的领导,而且还有上升空间,送财物给他可以和他搞好关系,以备将来能用得到他。”证人蒋某说。
  主动投案被判刑六年半
   2014年2月24日,崔仁泉到广州市纪委主动交代其在担任广州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广州市劳动和保障局及广州市人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蒋某提供帮助并收受蒋某所送的人民币98万元、港币10万元和红木家具一套;且在军转干部转业安置过程中,收受刘某、管某、万某所送的人民币17万元、美金2万元和500克黄金一块的重大经济问题。
   2014年3月25日,广州市纪委将崔仁泉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移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4月对崔仁泉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
   中山市中院认为,崔仁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崔仁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崔仁泉归案后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崔仁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崔仁泉上诉后,广东省高院终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例
   崔仁泉1952年4月出生于辽宁沈阳,曾用名姜仁泉,原系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常委。他于1996年至2003年间任广州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2003年至2006年间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06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据判决书披露,崔仁泉离过两次婚。根据宋某的证言,她和崔仁泉在2001年或2002年时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而另一位女子赵某则在证言中表示,她与崔仁泉2010年结婚,2013年离婚,但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我们的女儿姜某某的出生日期是2010年12月”,赵某说。
   赵某表示,2010年9月左右,她经过流花旧交易会展馆时,看见有红木家具展,感觉不错,就打电话给崔仁泉。后来,崔仁泉和蒋某一起到展馆订了一套家具,总价不清楚,但当时交了定金。几个月后,几件家具送货上门了。 董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