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7月2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曹县宣判全省首例网络诽谤案

被告人网上造谣诽谤交警获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 志国) 曹县人李某某逃避交警检查时摔伤,却在网络上造谣称交警暴力执法,近日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也是我省首例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的案件。
   李某某于2014年3月28日驾驶摩托车行至许单路曹县魏湾镇路段,遇曹县交警大队协警张某在队长带领下协助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李某某因没有驾驶证便弃车逃跑,却在逃跑过程中摔倒致腿部受伤,被随后赶到的张某和同事送到医院。
   李某某报案称被交警殴打致伤,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便从2014年4月开始,以虚拟身份分别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天涯社区等诸多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李某某不管不问》、《山东省曹县交警大队暴力执法殴打李某某致伤》等多个帖文或视频。
   李某某网上所捏造的事实,给协警张某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严重伤害。经曹县公安局远程勘验,截至2014年10月22日,李某某的帖文浏览量达10753次,被转载201次;截至2015年2月12日,李某某的帖文浏览量达61558次,被转载314次。于是,张某以自诉人身份向法院起诉李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且李某某曾犯强奸罪于2009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诽谤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