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7月2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2]
多份疑似承诺书曝光

王林是否买凶杀徒

7月15日凌晨,“大师”王林因涉及江西萍乡居民邹勇被杀案而被警方调查。笔者17日看到拘留通知书。该文书由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发出,称王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刑事拘留,羁押在萍乡市看守所。18日,多份疑似王林买凶杀人的“承诺书”在网上曝光,案件的进展引发关注。对此,萍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希望不要过早下结论。
  作案者供认杀人过程
   一名邹勇身边人士称,邹勇是在萍乡一小区内,被不明身份男子带上一辆雷克萨斯SUV,随后失联。此人随后报警。
   根据萍乡警方公布的消息,7月9日15时许,安源分局接到报案称,萍乡市民邹某被身份不明人员绑架。对此,安源分局立即依法立案侦查,经缜密侦查后发现,刘峰(浙江温州人)、朱礼通(江西上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4日晚,警方将刘、朱二人抓获,经初步审讯,刘、朱二人对绑架、杀害邹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进一步了解到,黄钰刚(广东深圳市人)、王林(香港居民)涉及此案。
   据悉,刘、朱二人向警方供认,他们绑架邹勇后将其杀害,并且将邹勇在一砖瓦厂里用柴油焚烧,整个过程持续了好几个小时,而未能烧尽的骨头,被他们抛入了鄱阳湖。但《信息日报》记者称掌握的信息显示,警方只在涉案车辆中发现邹勇的血迹,在砖瓦厂则未能提取邹勇DNA的证物。《信息日报》随后引用专业人士的分析称,一般情况下,砖瓦厂柴油燃烧的温度达不到殡仪馆火化炉的高温,因此燃烧不可能很彻底,现场应该会有残留物。
  邹勇被杀后王林见过嫌犯
   今年6月初,王林及家人找到黄钰刚要钱,黄躲着不见。此后,黄钰刚带了浙江温州人刘峰来认识王林,称刘峰是“某高官亲戚”,将邹勇绳之于法后,要王林“看着办”。
   笔者获悉,邹勇在7月9日绑架当天即遭杀害,2015年7月12日晚,王林与在刘峰深圳见过面,13日下午,王林乘高铁从深圳前往宜春,准备参加18日的老知青聚会。14日凌晨4时左右被萍乡警方从宾馆带走,5时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属下发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书。
  多份疑似王林“承诺书”曝光
   由于邹勇的举报,王林一直烦恼不已,在与黄钰刚聊天时,黄主动表示愿意为王林摆平此事,而王林表示愿意出2000万元感谢,希望让邹勇“进去”(坐牢)。
   16日,一份疑似王林手书的“承诺书”在网上曝光,上有王林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手印。
   “承诺书”称,“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时以内将×百万×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续后判了邹的死刑,愿以五百万元酬谢。承诺人王林”。
   提供这份 “承诺书”的人士要求隐匿其身份,其在今年四五月获得这份 “承诺书”,还称在警方证实王林涉案后才敢提供,称这是王林要 “搞”邹勇的证据。对于“承诺书”中的“王总”是何人,该人士表示不便透露。
   但网络曝光不限于此。18日晚,多份疑似王林与他人签署的“摆平”邹勇的承诺书在网络曝光。除了上述王林与王某签订的协议书之外,王林还与警方公布的案件另一涉及人黄钰刚签署类似的“承诺书”,还包括自称为中央某部工作人员李某某,其主旨主要为调查邹勇的犯罪证据及将其抓捕归案,均要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据称王林招供了: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
   目前,王林已被刑事拘留并羁押在萍乡市看守所。
   据 《江西都市报》报道,王林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触过凶手,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
   19日,邹勇姐姐邹敏告诉笔者,他们从萍乡公安局得知,目前警方还没有找到邹勇的遗骸,家人还在等待警方的信息。
   邹勇姐姐邹敏说,他们最后一次见到邹勇是他7月6日生日那天,全家人一起在外面吃饭给他庆祝,然后就失去了音信,直到邹勇出事当天,邹勇的朋友打电话通知家人,告诉她邹勇手机打不通了。
   邹敏说,手机联系不到邹勇后,他们立马预感不测,向警方报案。
  警方回应:目前定罪为时尚早
   18日,笔者致电萍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询问:在邹勇案件中,王林是不是有买凶杀徒的行为?警方是不是掌握了王林买凶杀徒的确切证据?
   “请给公安机关一些时间”,萍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说,江西警方的通报说得很清楚:邹勇案件的性质是“绑架、杀人”,带走王林调查的原因是初步查明王林涉案,但是王林涉案程度到底有多深、是否存在买凶杀人情形,对此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位负责人再次强调,“请给警方一点时间”。目前给王林定下买凶杀徒罪名,为时尚早,一切还有待萍乡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黄钰刚是谁?
   黄钰刚是何许人?据媒体的报道,黄钰刚,湖南怀化芷江人。1963年4月出生,1979年高中毕业后曾在部队服役。1992年开始,先后任深圳永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世纪银河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香港中亚集团董事局主席,深圳市中银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芷江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约定了啥?
   2014年4月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签字人王林,李某某。”
   2014年12月17日
   王林签字并有红手印的“承诺书”称:“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俩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王林。”王林与林某某、黄钰刚的“委托书”
   委托事项称:“一、调查核实邹勇在萍乡市开办供煤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欺行霸市,把竞争对手打伤、打残、打死等人证、物证。二、调查邹勇利用与原铁道部领导的关系,承包了当地的铁路工程,而后转包,完工后拒不结算给工头。扩建供煤场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三、调查邹勇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某些官员,迫使当地某些官员充当他的保护伞。四、调查邹勇多重国籍身份。”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的一张收条称:“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注)记者材料见报此条作废。”
   2015年2月13日
   黄钰刚的一份“还款承诺书”称:本人黄钰刚承诺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办事前期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另有伍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上数项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诺人:黄钰刚。
   上图:王林与黄钰刚(右)李某某(左)的合影。
  综合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