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8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0]

男子伪造合同骗贷,获刑9个月

本报讯 (通讯员 徐 茵朱娟娜)牡丹区的范某伪造虚假经济合同,从银行成功骗取贷款50万元。最后,事情败露,他获刑9个月。
   2014年6月份,牡丹区警方接到一银行机构报案称:牡丹区的范某伪造虚假的供货合同,利用自己已经作废的营业执照,从银行骗取贷款50万元,到期后拒不偿还。经过初步调查,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范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范某原来在牡丹区某五金市场经营消防器材生意,后来将门市转给他人,到外地做其他生意。经营一段时间后,范某的生意需要增资,于是他回到菏泽老家,利用原先自己经营消防器材生意的营业执照,在没有通知转让人的情况下,伪造了自己和一家化工有限公司供应消防器材的合同,找到两位做手机生意的朋友陈某、王某当担保人,在牡丹区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贷款50万元,授信期限两年。在这两年里,范某先后四次申请办理贷款。后来,由于在外地的生意经营不善,赔了不少钱,导致最后一次50万元贷款到期后,他一直无钱还本付息。
   7月31日,牡丹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