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9月1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用不合格灭火器且逾期未整改牡丹区一歌城被罚五千元

歌城法人代表被罚款500元
本报讯(记者 通达) 灭火器是最常见的消防设施之一,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有了火情,没有适当的灭火器具,很可能酿成大祸。日前,牡丹区皇镇乡一歌城因使用不合格灭火器且逾期拒不整改,被消防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
   牡丹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近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歌城使用2具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于是立即对该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同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期满复查时,消防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对消防违法行为置若罔闻,仍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该歌城罚款5000元的处罚,给予歌城法人代表罚款500元的处罚。
   目前,该歌城已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并新购置了灭火器。消防部门提醒,各类单位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时更换,切勿忽视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