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0月2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馍店店主持刀和锤恐吓执法队员
警方调查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本报讯 (记者 邵建国)10月19日,菏泽城管执法人员在对市曹州西路店外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时,遭到一馍店店主持刀和锤恐吓、恶意辱骂。目前,该店主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19日9时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西城中队联合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对曹州西路进行综合治理,发现一馍店店外经营行为严重。此前,执法队员已对该店店主进行多次劝说,而该店主仍未改正。当执法队员准备对其店外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时,遭到该店主持刀、锤恐吓和恶意辱骂,执法队员对其行为进行了录像取证并报警。
随后,民警调查认定该馍店店主违法行为属实,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19日9时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西城中队联合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对曹州西路进行综合治理,发现一馍店店外经营行为严重。此前,执法队员已对该店店主进行多次劝说,而该店主仍未改正。当执法队员准备对其店外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时,遭到该店主持刀、锤恐吓和恶意辱骂,执法队员对其行为进行了录像取证并报警。
随后,民警调查认定该馍店店主违法行为属实,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