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我的2万元定金去哪里了?
□牡丹晚报记者 武 霈
在中介公司的牵头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因房屋产权待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存难以继续。买房人想弄个明白——
昨日,市民李永福来到本报热线接待室反映:“今年10月,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回迁房,签订合同时预交了2万元的定金。因为卖方产权不明,合同难以继续,中介公司以‘买房终止合同属于违约’为由,将我的2万元定金扣留。”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争议,究竟是谁在违约?合同还能否履行?2万元的定金该如何处置?记者进行了采访。
合同无法履行,究竟是谁在违约
今年10月,通过菏泽儒房地产公司,李永福“相中”位于牡丹区东城办事处魏海村古园小区的一套回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永福预交了2万元定金。
事后,李永福发现本次交易并不简单,因为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中,卖方李群只能出示《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并没有房产证等其他产权证明,而且李群是代表母亲周桂兰卖的房子。更蹊跷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周桂兰并没有出现,而是由李群代签。
“李群说这套房子是她母亲周桂兰赠予她的,她有权出售,可签合同时却写的是周桂兰的名字。我无法判断房子的所有权,且从来就没见过周桂兰,所有的手续都是李群来办理的。”李永福说,“而且,周桂兰还有一个儿子。如果我把房子买了,他儿子又来找我说房子是他的怎么办?这套回迁房原是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我无法判断房子是周桂兰的还是李群的,或者是他们家的共有财产。”
李永福告诉记者,签订合同时,此次交易的中介人、菏泽儒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李霞事先没告诉他这套房子的产权问题,联系买卖双方后,便让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因产权不明,合同难以继续,李霞便以“李永福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李霞却有不同的说法。李霞告诉记者,经过中介公司,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意向,在通读合同的具体细节后,双方才办理签字、预交定金等手续。
“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就有关于定金责任的具体条例,‘乙方(李永福)交付定金后,甲方(周桂兰)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定金归甲方所有’,合同里写得很清楚,而且签合同前已经告知了李永福。现在,他终止了合同,属于违约。”李霞说。
产权不明,2万元定金该何去何从
说自己违约终止合同,李永福感到十分委屈。
“我不是不想买。只要对方母子三人均能签字,将产权明确,我很愿意购买。可是,现在合同难以继续,他们却以我违约为由,扣留了我的定金,太不合理了。”李永福说。“我索要定金时,中介说可以退15000元,另外5000元作为赔偿不能退,可合同上并没这一项啊。如果我违约扣我2万元,没有违约应该全部返还啊,这很不合理。”
山东能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道雷分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中介公司和卖房者有责任告知李永福是否具有房产证、房屋产权究竟属于谁?买房在未知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而且,在履行合同时,因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应当等待产权明确后进行,此时扣留定金属于不当行为。“现在,买方并不是要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卖方确定房屋产权后继续交易,所以,买方并不算违约。”安道雷说。
对于目前的情况,安道雷建议,应由中介公司为双方协调,待卖方确定产权后与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调无果,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在中介公司的牵头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因房屋产权待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存难以继续。买房人想弄个明白——
昨日,市民李永福来到本报热线接待室反映:“今年10月,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回迁房,签订合同时预交了2万元的定金。因为卖方产权不明,合同难以继续,中介公司以‘买房终止合同属于违约’为由,将我的2万元定金扣留。”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争议,究竟是谁在违约?合同还能否履行?2万元的定金该如何处置?记者进行了采访。
合同无法履行,究竟是谁在违约
今年10月,通过菏泽儒房地产公司,李永福“相中”位于牡丹区东城办事处魏海村古园小区的一套回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永福预交了2万元定金。
事后,李永福发现本次交易并不简单,因为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中,卖方李群只能出示《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并没有房产证等其他产权证明,而且李群是代表母亲周桂兰卖的房子。更蹊跷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周桂兰并没有出现,而是由李群代签。
“李群说这套房子是她母亲周桂兰赠予她的,她有权出售,可签合同时却写的是周桂兰的名字。我无法判断房子的所有权,且从来就没见过周桂兰,所有的手续都是李群来办理的。”李永福说,“而且,周桂兰还有一个儿子。如果我把房子买了,他儿子又来找我说房子是他的怎么办?这套回迁房原是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我无法判断房子是周桂兰的还是李群的,或者是他们家的共有财产。”
李永福告诉记者,签订合同时,此次交易的中介人、菏泽儒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李霞事先没告诉他这套房子的产权问题,联系买卖双方后,便让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因产权不明,合同难以继续,李霞便以“李永福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李霞却有不同的说法。李霞告诉记者,经过中介公司,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意向,在通读合同的具体细节后,双方才办理签字、预交定金等手续。
“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就有关于定金责任的具体条例,‘乙方(李永福)交付定金后,甲方(周桂兰)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定金归甲方所有’,合同里写得很清楚,而且签合同前已经告知了李永福。现在,他终止了合同,属于违约。”李霞说。
产权不明,2万元定金该何去何从
说自己违约终止合同,李永福感到十分委屈。
“我不是不想买。只要对方母子三人均能签字,将产权明确,我很愿意购买。可是,现在合同难以继续,他们却以我违约为由,扣留了我的定金,太不合理了。”李永福说。“我索要定金时,中介说可以退15000元,另外5000元作为赔偿不能退,可合同上并没这一项啊。如果我违约扣我2万元,没有违约应该全部返还啊,这很不合理。”
山东能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道雷分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中介公司和卖房者有责任告知李永福是否具有房产证、房屋产权究竟属于谁?买房在未知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而且,在履行合同时,因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应当等待产权明确后进行,此时扣留定金属于不当行为。“现在,买方并不是要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卖方确定房屋产权后继续交易,所以,买方并不算违约。”安道雷说。
对于目前的情况,安道雷建议,应由中介公司为双方协调,待卖方确定产权后与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调无果,也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