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0]
明年起,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拟实行阶梯价格
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昨日在市物价局会议室召开
□牡丹晚报记者 赵亚雯
12月24日,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市物价局会议室召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2名参加人发表各自意见、建议,10余名市民旁听。
对于参加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主管部门将认真研究,吸纳好的建议,继续完善听证方案,确保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更加公正、合理,最终敲定的阶梯价格方案,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并从明年起实行。
两套拟定方案亮相听证会
针对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市物价局拟定了两套方案,提交给听证会。
拟定的第一条方案要求,方案阶梯水量规定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每户按4口人计算,每户每年125方及以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每户每年125方以上206方(含)以下,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则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户部分。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解决。第一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2.6方水量,第二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3方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加价标准不变。
在阶梯水价方面,经核算,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7元/方,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2.55元/方,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5.1元/方。各阶梯到户综合价格由各阶梯基本水价加污水处理费0.90元/方、水资源费0.40元/方构成,即第一阶梯价格3.00元/方,第二阶梯价格3.85元/方,第三阶梯价格6.4元/方。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0.15元/方确定,具体价格为3.15元/方。
拟定的第二套方案则规定,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方及以下,到户综合价格为3.10元/方,其中基本水价为1.80元/方、水资源费0.40元/方、污水处理费0.90元/方。第二阶梯用水量为144方至216方(含),到户综合价格为4.00元/方,其中基本水价为2.70元/方、水资源费为0.40元/方、污水处理费为0.90元/方。第三阶梯用水量则为216方以上,到户综合价格为6.70元/方,其中基本水价为5.4元/方,水资源费为0.40元/方,污水处理费为0.90元/方。
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用户,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解决,第一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3方水量,第二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5方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加价标准不变。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0.15元/方确定,具体价格为3.25元/方。
20名参加人同意第一方案
听证会上,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陈述了听证方案,价格调查监审科负责人陈述了成本调查监审结论情况。
在两个半小时的代表发言及询问环节,22名参加人分别就阶梯价格调整、企业管理及我市实际情况等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牡丹晚报记者注意到,20名参加人同意执行第一套方案,两名参加人同意执行第二套方案。
一些参加人提出,第一套方案基本符合居民生活用水实际。一些参加人认为,拟定方案中的水资源费标准应该区分开,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收取可适当提升,居民生活用水则适当降低,不应采取“一刀切”。一些参加人认为,经营企业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加大服务力度,确保水质提高,同时向管理挖潜,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努力降低内部损耗。一些参加人还提出,经营企业要加大力度,积极搞好节水宣传及普及节水器具等。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杨立孔则认为,作为经营方代表,他完全同意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他认为,长期以来,由于自来水价格不合理,成本与价格倒挂,加之政府投入不够,既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又造成供水企业连年亏损,致使供水事业远远滞后于城市规模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请求执行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二套方案,是参加人中第二个持这种观点的。
阶梯价格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本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城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
实施阶梯水价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房产证明的以自来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认定。房屋租赁时按原“一户一表”人口数确实阶梯水量。房屋转让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的产权户对应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
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实行阶梯水价后,将以年度作为计量周期,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水价。
据了解,此前,市物价局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和调研,出台了成本监审报告。从成本监审情况看,菏泽城区大多数居民用户每月用水不超过10方,实行阶梯水价后,如按方案一合表用户价格测算,每方提高0.85元,大多数居民用户每月增加支出8元左右。如按方案二合表用户价格测算,每方提高0.95元,大多数居民用户每月增加支出9元左右。
我市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为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此而降低,物价主管部门建议对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城市低保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0元,由民政部门随低保金发放。
12月24日,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市物价局会议室召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2名参加人发表各自意见、建议,10余名市民旁听。
对于参加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主管部门将认真研究,吸纳好的建议,继续完善听证方案,确保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更加公正、合理,最终敲定的阶梯价格方案,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并从明年起实行。
两套拟定方案亮相听证会
针对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市物价局拟定了两套方案,提交给听证会。
拟定的第一条方案要求,方案阶梯水量规定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每户按4口人计算,每户每年125方及以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每户每年125方以上206方(含)以下,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则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户部分。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解决。第一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2.6方水量,第二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3方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加价标准不变。
在阶梯水价方面,经核算,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7元/方,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2.55元/方,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5.1元/方。各阶梯到户综合价格由各阶梯基本水价加污水处理费0.90元/方、水资源费0.40元/方构成,即第一阶梯价格3.00元/方,第二阶梯价格3.85元/方,第三阶梯价格6.4元/方。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0.15元/方确定,具体价格为3.15元/方。
拟定的第二套方案则规定,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方及以下,到户综合价格为3.10元/方,其中基本水价为1.80元/方、水资源费0.40元/方、污水处理费0.90元/方。第二阶梯用水量为144方至216方(含),到户综合价格为4.00元/方,其中基本水价为2.70元/方、水资源费为0.40元/方、污水处理费为0.90元/方。第三阶梯用水量则为216方以上,到户综合价格为6.70元/方,其中基本水价为5.4元/方,水资源费为0.40元/方,污水处理费为0.90元/方。
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用户,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解决,第一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3方水量,第二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5方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加价标准不变。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0.15元/方确定,具体价格为3.25元/方。
20名参加人同意第一方案
听证会上,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陈述了听证方案,价格调查监审科负责人陈述了成本调查监审结论情况。
在两个半小时的代表发言及询问环节,22名参加人分别就阶梯价格调整、企业管理及我市实际情况等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牡丹晚报记者注意到,20名参加人同意执行第一套方案,两名参加人同意执行第二套方案。
一些参加人提出,第一套方案基本符合居民生活用水实际。一些参加人认为,拟定方案中的水资源费标准应该区分开,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收取可适当提升,居民生活用水则适当降低,不应采取“一刀切”。一些参加人认为,经营企业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加大服务力度,确保水质提高,同时向管理挖潜,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努力降低内部损耗。一些参加人还提出,经营企业要加大力度,积极搞好节水宣传及普及节水器具等。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杨立孔则认为,作为经营方代表,他完全同意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他认为,长期以来,由于自来水价格不合理,成本与价格倒挂,加之政府投入不够,既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又造成供水企业连年亏损,致使供水事业远远滞后于城市规模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请求执行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二套方案,是参加人中第二个持这种观点的。
阶梯价格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本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城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
实施阶梯水价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房产证明的以自来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认定。房屋租赁时按原“一户一表”人口数确实阶梯水量。房屋转让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的产权户对应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
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实行阶梯水价后,将以年度作为计量周期,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水价。
据了解,此前,市物价局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和调研,出台了成本监审报告。从成本监审情况看,菏泽城区大多数居民用户每月用水不超过10方,实行阶梯水价后,如按方案一合表用户价格测算,每方提高0.85元,大多数居民用户每月增加支出8元左右。如按方案二合表用户价格测算,每方提高0.95元,大多数居民用户每月增加支出9元左右。
我市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为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此而降低,物价主管部门建议对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城市低保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0元,由民政部门随低保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