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1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张正智简介

张正智,男,汉族,1970年6月生,山东嘉祥人。1992年1月入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9.09-1993.07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3.07-1994.08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其间:1993.08-1994.08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实习锻炼)。
   1994.08-1998.1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
   1998.12-2001.09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1.09-2003.09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3.09-2004.0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聘用人员管理科科长、助理审判员。(2001.03-2003.12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4.02-2004.0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助理审判员。
   2004.04-2007.0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审判员。
   2007.02-2009.0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9.02-2009.0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
   2009.03-2012.0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2.01-2015.07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07-2015.08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5.08-2016.01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16.01-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