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2月1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巨型广告牌倒下砸中轿车

律师: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不能证明无过错,应担责
□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
   “广告牌砸到我的车。如果砸到人,那后果不堪设想。”昨日,市民曹先生向牡丹晚报反映,他的车停在了市青年南路万家新城小区东侧的广场上,却不幸被一巨型广告牌砸到,后备箱盖儿严重变形。他找了多个部门讨个说法却未果。
  【车主反映】 车停广场被广告牌砸坏,后备箱变形
   2月13日下午16时许,牡丹晚报记者在市青年南路万家新城小区东侧的广场上见到了曹先生,数个巨型广告牌倒在地上。
   曹先生告诉记者,2月13日下午4点多,有人打电话说他停在广场上的车被砸了,他随后立即赶到,发现后备箱盖儿严重变形,车旁的地上倒着一个巨型广告牌。“幸亏砸到的是车,如果砸到人后果将不堪设想!”他气愤地说,广告牌把他的车砸坏了,广告牌所属单位应该作出赔偿。
   曹先生说,经过汽车4S店鉴定,他的后备箱盖儿损坏严重,必须更换一个新的,这需要花费4000元钱。随后,他就此向万家新城小区售楼中心、物业公司等单位寻求说法,但没有任何结果,他不知接下来如何是好。
  【相关单位】 未收停车费由风大引起,不应担责
   车停在广场上被广告牌砸到,到底该由谁担责?
   根据广告牌上的内容,牡丹晚报记者首先来到了万家新城小区营销中心。该单位几名工作人员称,他们不了解相关情况。当牡丹晚报记者试图采访该单位负责人时,他们又称负责人春节假期还未上班,另外他们也不知道负责人的电话。
   最后,牡丹晚报记者又来到了万家新城小区物业公司采访。该公司安保主管李孟桥对牡丹晚报记者说,公司负责对万家新城广场的管理,每天都有很多人将车停放在广场上,该公司并未收取停车费。另外,事发当天风特别大,广告牌被刮倒,曹先生的车被砸属于自然灾害,因此曹先生应自己承担责任。
   李孟桥表示,如果曹先生对此有异议,完全可以诉诸法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建议】 向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
   2月15日上午,曹先生告诉牡丹晚报记者,他的爱车受损,还是没有单位对此负责。他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户外广告牌的管理力度,以防止户外广告牌伤到人。另外,他提醒市民外出游玩或停车一定远离广告牌,因为这些广告牌都有可能成为“杀手”。
   对于曹先生所遇到的问题,牡丹晚报法律服务团律师姚树密说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姚树密律师建议,该案首先应当确认该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然后由曹先生向该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如果其不履行侵权赔偿责任,建议曹先生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内人士】 砸车伤人时有发生,户外广告亟需规范
   走访中,牡丹晚报记者发现,城区内一些户外广告牌或是所用材质低劣,或是安装不结实,或是维护不到位,一阵风吹过,摇摇晃晃,人在下面通过,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户外广告砸车伤人之事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有的还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
   牡丹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杨龙凯建议,相关部门应严把户外广告审批关,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严加规范要求;我市组织城管、工商、交警、公路等部门,联合对违法户外广告予以打击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针对户外广告业已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市城管等部门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目前已完成《菏泽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现已呈报市政府,等待批复。另外,《菏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也正在紧张制定中。
   据悉,未来我市城区户外广告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分为禁设区、限设区、许设区等区域,对各街区和重要节点也做出了规划,目标是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公共效益的统一性,实行适度控制总量、整合更新提高、光源动静结合、有序协调管理,实现我市城区户外广告的净化、美化、亮化和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