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3月2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市区西部商业中心呼之欲出
牡丹区委广场南邻“棚改”征收启动
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刘菜园片区作为今年棚改项目之一,在3年多前已丈量完毕,3月26日该片区启动征收工作。不久的将来,该片区将建成融银座购物商城、牡丹区实验小学分校等配套设施于一体的西部大型城市综合体。
三年多前就已丈量完毕
3月26日上午,牡丹晚报记者来到了牡丹区西城办事处百园社区,发现该社区北邻牡丹区委广场,南邻景韵苑小区,位于昆明路以东、重庆路以西。该社区主街道悬挂有很多横幅,上写有“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城市建设”等宣传标语。牡丹晚报记者看到,多位居民正在仔细查看着征收补偿评估结果,并相互讨论着。
该社区居民告诉牡丹晚报记者,他们的房子在2012年下半年就已经丈量过,距今已有三年多时间,希望在评估、补偿等各方面能够公平、公正、公开。
欲建城西大型综合体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来到了位于该地块北侧的中达逸景广场销售中心。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该项目将建设一站式城市综合体,其中包括银座购物中心、牡丹区实验小学分校等商场、学校和配套设施。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走访发现,该项目周边有文苑小区、景韵苑小区、金盾花园小区等。银座大型购物中心、牡丹区实验小学分校和标准化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的建设,肯定能让该项目周边更适宜生活、居住。
被征收人期限不搬迁,法院将强制执行
根据《牡丹区人民政府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该地块征收目的为旧城区改建;征收范围为昆明路以东、曹州路以南、重庆路以西、景韵苑小区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征收部门为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今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据 《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通告》,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年多前就已丈量完毕
3月26日上午,牡丹晚报记者来到了牡丹区西城办事处百园社区,发现该社区北邻牡丹区委广场,南邻景韵苑小区,位于昆明路以东、重庆路以西。该社区主街道悬挂有很多横幅,上写有“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城市建设”等宣传标语。牡丹晚报记者看到,多位居民正在仔细查看着征收补偿评估结果,并相互讨论着。
该社区居民告诉牡丹晚报记者,他们的房子在2012年下半年就已经丈量过,距今已有三年多时间,希望在评估、补偿等各方面能够公平、公正、公开。
欲建城西大型综合体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来到了位于该地块北侧的中达逸景广场销售中心。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该项目将建设一站式城市综合体,其中包括银座购物中心、牡丹区实验小学分校等商场、学校和配套设施。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走访发现,该项目周边有文苑小区、景韵苑小区、金盾花园小区等。银座大型购物中心、牡丹区实验小学分校和标准化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的建设,肯定能让该项目周边更适宜生活、居住。
被征收人期限不搬迁,法院将强制执行
根据《牡丹区人民政府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该地块征收目的为旧城区改建;征收范围为昆明路以东、曹州路以南、重庆路以西、景韵苑小区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征收部门为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今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据 《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通告》,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牡丹区2012-1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