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4月0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节能不力又拒不接受处罚
4家用能企业被“强制执行”
本报讯 (记者 敏静) 4月6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4家用能企业未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市经信委申请法院实施了强制执行,对企业使用淘汰设备、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未进行备案等行为进行了处罚。
2015年,市经信委、市节能监察支队对部分企业进行了日常监察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专项监察。监察中发现,个别重点用能企业未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进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等问题。市经信委、市节能监察支队根据节能监察法律程序,先后对这些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整改时间和要求,明确处罚金额和缴费期限。
部分企业认为处罚依据不充分,在期限内并未缴纳罚款,但在此后的六个月内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市经信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下达了 《催款通知书》,10日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节能监察支队队长盛鲁鼎在接受牡丹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市遇到的节能监察执法难,与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及企业节能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有关。一些企业不愿意在环境治理上投入成本,因而产生了对相关规定和处罚不予重视的情况。
盛鲁鼎介绍,节能与减排息息相关,目前我市只针对工业领域进行节能减排治理,下一步还要对交通领域、公共机构等方面开展节能减排治理。
2015年,市经信委、市节能监察支队对部分企业进行了日常监察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专项监察。监察中发现,个别重点用能企业未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进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等问题。市经信委、市节能监察支队根据节能监察法律程序,先后对这些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整改时间和要求,明确处罚金额和缴费期限。
部分企业认为处罚依据不充分,在期限内并未缴纳罚款,但在此后的六个月内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市经信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下达了 《催款通知书》,10日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节能监察支队队长盛鲁鼎在接受牡丹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市遇到的节能监察执法难,与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及企业节能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有关。一些企业不愿意在环境治理上投入成本,因而产生了对相关规定和处罚不予重视的情况。
盛鲁鼎介绍,节能与减排息息相关,目前我市只针对工业领域进行节能减排治理,下一步还要对交通领域、公共机构等方面开展节能减排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