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4月1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6]
市太原路北段绿化带“穿”上防护栏
该路段多年来常遭“黑手”;园林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并将加强巡查
本报讯 (记者 邵建国)4月15日9时30分许,牡丹晚报记者在市太原路北段看到,两侧的绿化带苗木长得郁郁葱葱,外围已经安装上了绿色美观的护栏,一台破锤机正在清除沿路商家私自铺设的路坡(上图)。
长期以来,市太原路北段(黄河路至大学路)两侧绿化带经常遭到破坏,牡丹晚报也曾报道。为此,牡丹区园林管理处对该路段绿化带安装了护栏,并把该路段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发现破坏行为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处。
据牡丹区园林管理处副主任王寒英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该路段两侧有70余家汽车维修、美容门市。其中一些商户为了自家的生意和车辆出入方便,随意开设出入口,清除绿化带,然后再对路面进行硬化。这不仅毁坏了绿化带,而且有损市容市貌。
王寒英告诉牡丹晚报记者,该部门从3月25日开始对该路段的绿化带安装护栏,之后将补植绿化苗木。目前,整体工作已接近收尾。
据悉,除了市太原路北段,市解放大街南段(长江路至火车南站)绿化带损毁也较为严重,他们也安装了护栏。下一步,他们将对这些路段加强巡查力度,只要发现破坏护栏、绿化带等行为,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惩处。举报电话是18353006605、5177007。
对此,牡丹晚报法律服务团律师安道雷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
长期以来,市太原路北段(黄河路至大学路)两侧绿化带经常遭到破坏,牡丹晚报也曾报道。为此,牡丹区园林管理处对该路段绿化带安装了护栏,并把该路段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发现破坏行为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处。
据牡丹区园林管理处副主任王寒英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该路段两侧有70余家汽车维修、美容门市。其中一些商户为了自家的生意和车辆出入方便,随意开设出入口,清除绿化带,然后再对路面进行硬化。这不仅毁坏了绿化带,而且有损市容市貌。
王寒英告诉牡丹晚报记者,该部门从3月25日开始对该路段的绿化带安装护栏,之后将补植绿化苗木。目前,整体工作已接近收尾。
据悉,除了市太原路北段,市解放大街南段(长江路至火车南站)绿化带损毁也较为严重,他们也安装了护栏。下一步,他们将对这些路段加强巡查力度,只要发现破坏护栏、绿化带等行为,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惩处。举报电话是18353006605、5177007。
对此,牡丹晚报法律服务团律师安道雷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