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4月1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1]

消除暴利才能有主播自律

4月13日上午,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在市文化执法总队举行。据悉,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乐视、优酷、酷我、映客、花椒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 《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从18日起,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近两年来,“网络主播”这一行当风生水起,成为迅速致富的职业之一。首先,这当然与其行业门槛极低有关。什么人也能入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主播素质参差不齐、行业鱼龙混杂现状。其次,这也与该行业收入存在暴利有关。早前的相关新闻报道显示,在网络主播行业中,一个麦克风、一个摄像头已经成为从业者的掘金工具。在斗鱼、歪歪、一起秀等网络直播平台上,个别当红网络主播平台一晚上的“现金流”就高达数十万元,年收入上百万元的人气主播不少,有的最高年收入甚至超过1000万元。“月入六位数”“打赏”……万花筒般的网络直播,让主播们名利双收的同时,也让一些主播为了出位而不择手段。网络主播们在金钱诱惑利益驱使下,就可能会把德操、法律、羞耻抛之脑后。可以说,暴利已经成为刺激他们铤而走险的强心针。可想而知,如果钱赚得太容易而监管又极不到位,趋利者能不蜂拥而至吗?
   所以,笔者以为,解决网络主播乱象,确实要加强行业自律。像北京市那样约束和引导有关网站,践行行业自律公约无疑是必要举措。但也应该看到,自律取得最大的效果是有前提的,不仅要靠外部约束力,还要净化这一行业存在的不良暴利因素。
   在我看来,目前在加强监管之时,应该尽快以依法纳税等手段介入该行业,要将网站平台的经营收入、网络主播们个人收入一体纳入税务监管。对于违法暴利进行重点监管,同时,要严格相关的审核监督制度,对违法者不仅要纳入黑名单处理,更应及时依法将其非法所得进行查处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