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5月1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驾驶培训费交由驾校定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省物价局也对《通知》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牡丹晚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4月18日起,我市已全面放开驾驶培训费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根据要求,我市将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措施,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