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5月1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1]

公 告

为规范公司业务,公司决定作废:1、“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为2);2、“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为2);3、“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为2),上述印章各一枚声明作废。自本公告之后,因作废公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之后若发现继续使用作废的(2号)印章,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力。原“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不带编号的公章继续有效。所发生的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预售、销售房产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等,均应盖“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印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特此公告相关单位及个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