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5月1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6]

菏泽市物价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关于召开菏泽市第三中学高中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菏泽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菏泽市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菏泽市第三中学高中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22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6名。(二)旁听人:10名。(三)新闻媒体:4家。
   二、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物价部门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二)经营者。由菏泽市第三中学选派代表。(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选派代表。(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由菏泽市物价局从有关单位和部门聘请。(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菏泽市物价局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聘请。(六)旁听人、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3、对高中教育学费及相关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听证会纪律。(三)新闻媒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新闻媒体采访资质;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法
   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于2016年5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身份证、记者证等有关证件,到菏泽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报名,联系人:胡永强、李中锋,联系电话:5899513,地点:菏泽市长江路999号市物价局4003室。报名表可在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hzw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也可在报名地点现场填写。
   特此公告。
   菏泽市物价局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