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5月1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8]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的通告

为规范菏泽城市客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裁非法营运,特通告如下:
   一、当前,国家尚未出台许可“专车”、“网络预约车”从事载客营运的相关法律法规,私家车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打车软件接单运输乘客的行为属非法营运行为。即日起,各打车平台运营商应当依法立即停止违法营运活动,私家车不得使用打车软件非法营运。违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二、目前,“专车”、“网络预约车”及其从业者未经行政许可,其车辆保险和检测、驾驶人资格和技能、经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与正规营运车辆都有较大差异,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纠纷处理等无法保障。希望乘客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出发,乘坐正规营运车辆。
   三、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为每位乘客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乘车服务。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曝光。
   特此通告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