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7月0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3]
“代表建议是促进我们工作的动力”
——市司法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侧记
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是党和人民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何在?市人大代表赵文东、李亮认为: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等特点,历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既能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又能促进人民群众的团结。因此,在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他们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接到代表建议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在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上,局长赵中华明确表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经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既能促进司法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促进我们工作的动力。”
人民调解逐渐专业化规范化
为了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司法局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针对《建议》多次深入基层调查走访、仔细分析研究、反复讨论整改。同时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让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专业化、规范化,变接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为党分了忧,为民解了愁,经验做法得到上级充分肯定。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5711件,调处成功15616件,成功率为99.3%。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875人,防止民转刑20起60人。村居调委会调解案件数占比65.2%、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案件数占比28.5%,两级调委会调解案件占比数高达93.7%,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打造“品牌调解室”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市司法局不断丰富人民调解手段,有效探寻解决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打造了101个以调解员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
工作中,品牌调解室坚持“三个贴近”:一是贴近群众,设立宣传栏,组织开展巡回访谈、法律授课、法律咨询等活动,了解民需,顺应民意;二是贴近现场,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老人、妇女、儿童、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现场办案,以案释法;三是贴近焦点,通过带案下访、领导回访等方式,认真清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执行案件,化解群众积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月21日,曹县普连集镇朱庙村4名少年溺水事件发生后,孩子家长亲属情绪十分激动,与曹县多个部门交涉,并要进省上访。曹县司法局得知此事后主动派律师介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矛盾化解工作,参与律师从情理上进行劝解开导,从法理上进行案情分析,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引导其走正确的法律程序,稳控了当事人情绪,避免了事件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减轻了压力,得到各界充分可定。
全省首创调解员等级化管理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在全省首创了等级化管理,将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次,实施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等级、落实补贴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完善人民调解选任、聘任制度,定期邀请法学专家、法官等对全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所有村居(社区)及其他调解组织实现有一名懂政策、懂法律、懂调解、会调解、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基础,逐步实现“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要求,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本报通讯员 宏伟
接到代表建议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在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上,局长赵中华明确表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经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既能促进司法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促进我们工作的动力。”
人民调解逐渐专业化规范化
为了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司法局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针对《建议》多次深入基层调查走访、仔细分析研究、反复讨论整改。同时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让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专业化、规范化,变接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为党分了忧,为民解了愁,经验做法得到上级充分肯定。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5711件,调处成功15616件,成功率为99.3%。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875人,防止民转刑20起60人。村居调委会调解案件数占比65.2%、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案件数占比28.5%,两级调委会调解案件占比数高达93.7%,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打造“品牌调解室”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市司法局不断丰富人民调解手段,有效探寻解决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打造了101个以调解员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
工作中,品牌调解室坚持“三个贴近”:一是贴近群众,设立宣传栏,组织开展巡回访谈、法律授课、法律咨询等活动,了解民需,顺应民意;二是贴近现场,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老人、妇女、儿童、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现场办案,以案释法;三是贴近焦点,通过带案下访、领导回访等方式,认真清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执行案件,化解群众积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月21日,曹县普连集镇朱庙村4名少年溺水事件发生后,孩子家长亲属情绪十分激动,与曹县多个部门交涉,并要进省上访。曹县司法局得知此事后主动派律师介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矛盾化解工作,参与律师从情理上进行劝解开导,从法理上进行案情分析,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引导其走正确的法律程序,稳控了当事人情绪,避免了事件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减轻了压力,得到各界充分可定。
全省首创调解员等级化管理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在全省首创了等级化管理,将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次,实施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等级、落实补贴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完善人民调解选任、聘任制度,定期邀请法学专家、法官等对全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所有村居(社区)及其他调解组织实现有一名懂政策、懂法律、懂调解、会调解、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基础,逐步实现“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要求,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本报通讯员 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