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8月0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回迁房面积比合同约定多,谁买单?

□牡丹晚报记者 赵亚雯
   “我的回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上约定的不符,开发商擅自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这些多出的面积应该由谁来承担费用?”7月28日上午,家住菏泽和平人家小区的李先生来到报社,诉说了自己的困惑。
   约定回迁房面积为199.28平方米,实际却超11.72平方米
   李先生今年已78岁,七年前,他当时居住的市青年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一处家属院面临开发。山东榕泽置业有限公司与李先生签订回迁协议,约定在榕泽·香榭里小区给李先生两套回迁房,面积分别为79.28平方米和120平方米。
   前不久,李先生在榕泽·香榭里小区的公告栏里看到,自己的回迁房面积分别变成了83平方米与128平方米,比之前协议里签订的面积共多出约11.7平方米。
   李先生找到开发公司,询问这些多出的面积费用应该怎么办。该公司负责人回答,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多出面积的费用。李先生觉得开发公司是故意增加面积,目的是为了多收些钱,而且开发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也没有告知回迁户房屋面积要增加,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他找到很多以前的老邻居询问情况,没想到几乎每家回迁房的面积都有所增加,最多的增加了8平方米,最少的也增加了2平方米。
   牡丹晚报记者联系到山东榕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守法。他表示,现在还未经过住建局的实际测量,不能确定房屋面积确实增加了这么多平方米。测量后,如果房屋实际面积确实与合同里签订的面积有误差,他们肯定会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不会让业主吃亏。
   律师:误差在3%以内的费用由买家承担,超出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又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赵东全律师,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因此,李先生这两套房子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要由他自己来承担;如果误差面积大于3%,那么李先生支付这3%之后,其余部分要由卖方(即开发商)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