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1月0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0]
广东一嫌犯看守所呕血不治身亡
警方调查结论:误吞鸡骨头
今年3月13日,35岁的张味军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关押在在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13天之后,警方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他呕血入院,两天后不治身亡。
10月23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张味军死亡原因的调查结论》,警方调查结论认为,张味军是误吞鸡骨头引起食管及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后死亡;看守所是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履职,对张味军不负有过错和监管责任。
取保候审突然呕血不治身亡
张味军生前在惠州市惠阳区经营叉车出租业务。2016年3月13日上午,张味军驾驶叉车搬运钢管的过程中,钢管不慎从叉车上掉落在地,砸到了一名工人导致其不幸死亡。
张味军随后被惠阳区沙田派出所带走,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当晚被刑拘并关押至惠阳区看守所。
事后,张味军家属后来和死亡工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了赔偿金。
3月25日下午,张味军妻子谢小朵接到沙田派出所电话通知,称可为张味军办理取保候审。可谢小朵赶到发现张味军吐血并神志不清,随后张味军被警员送至惠州人民医院。
因病情危重,张味军虽全力抢救但于27日抢救无效身亡。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作出的死亡记录上,入院情况为:8天之前吃饭 “误吞鸡骨头”,11小时前呕血。
经法医鉴定,从张味军食管内取出白色骨物样,;张味军属于食管异物引起主动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官方:事发突然,及时救治
张味军死亡后,谢小朵和其他亲属要求对张味军的死亡立案调查,但惠阳区公安局、检察院均认为惠阳区看守所不存在过错。
6月2日,惠阳区检察院认为谢小朵控告看守所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张味军一案,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10月23日,谢小朵从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拿到该局出具的《关于张味军死亡原因的调查结论》。
调查结论称,张味军自今年3月13日入所后至今年3月25日出所共羁押13天,先后在“过渡仓”101室和“普通仓”206仓室羁押。3月25日19时30分许,沙田派出所副所长曾振开等两人到惠阳区看守所为张味军办理取保候审和出所手续。
期间,张味军先后在《释放证明书》等文书材料上签名、捺指纹,并办理了其他手续。张味军准备离开时,突然小便失禁、鼻孔流血,随后民警在家属的陪同下将张味军送往医院抢救。
看守所内为什么会有鸡骨头?
谢小朵至今都想不明白,丈夫怎么会在看守所里“误吞鸡骨头”,即便误吞鸡骨头,为何看守所未及时救治?对于家属的质疑,警方的调查结论逐一进行了回应。
调查结论称,张味军生前曾向医院的医生陈述其“于8天前吃饭时误吞‘鸡骨头’”。另外,从南方医院的手术记录来看,也确实取出了“骨状异物”。
张味军被羁押后,他误吞的“鸡骨头”从何而来?对此,惠阳区警方称,鸡腿属于方便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代购点允许销售日常生活用品及方便食品。张味军关押前后,看守所小店确有开袋即食类鸡腿。据调查,张味军同屋关押人员郑某锦在3月14日购买鸡腿10个,并在3月22日送过张味军一个鸡腿,具体吞食时间不清楚。另外,3月19日午餐时,张味军也有疑似自行吞食鸡腿的动作(有监控视频为证)。
病发后,警方有没有及时救治?警方的调查结论称,羁押期间张味军三次报告身体不舒服,但均是反映“胸闷、胃部不舒服”等状况 (有看守所医疗记录为证),医务人员进行了及时诊治。
因此,警方调查结论认为,张味军羁押期间情况正常,其自行误食鸡骨情况基本可以证实。看守所是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履职,正常反应,对张味军的死亡不负有过错监管责任。
尽管惠阳检察院已经向死者家属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对于警方的调查结论,张味军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张运云仍提出,要求检方立案调查。
罗煜明
10月23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张味军死亡原因的调查结论》,警方调查结论认为,张味军是误吞鸡骨头引起食管及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后死亡;看守所是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履职,对张味军不负有过错和监管责任。
取保候审突然呕血不治身亡
张味军生前在惠州市惠阳区经营叉车出租业务。2016年3月13日上午,张味军驾驶叉车搬运钢管的过程中,钢管不慎从叉车上掉落在地,砸到了一名工人导致其不幸死亡。
张味军随后被惠阳区沙田派出所带走,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当晚被刑拘并关押至惠阳区看守所。
事后,张味军家属后来和死亡工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了赔偿金。
3月25日下午,张味军妻子谢小朵接到沙田派出所电话通知,称可为张味军办理取保候审。可谢小朵赶到发现张味军吐血并神志不清,随后张味军被警员送至惠州人民医院。
因病情危重,张味军虽全力抢救但于27日抢救无效身亡。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作出的死亡记录上,入院情况为:8天之前吃饭 “误吞鸡骨头”,11小时前呕血。
经法医鉴定,从张味军食管内取出白色骨物样,;张味军属于食管异物引起主动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官方:事发突然,及时救治
张味军死亡后,谢小朵和其他亲属要求对张味军的死亡立案调查,但惠阳区公安局、检察院均认为惠阳区看守所不存在过错。
6月2日,惠阳区检察院认为谢小朵控告看守所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张味军一案,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10月23日,谢小朵从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拿到该局出具的《关于张味军死亡原因的调查结论》。
调查结论称,张味军自今年3月13日入所后至今年3月25日出所共羁押13天,先后在“过渡仓”101室和“普通仓”206仓室羁押。3月25日19时30分许,沙田派出所副所长曾振开等两人到惠阳区看守所为张味军办理取保候审和出所手续。
期间,张味军先后在《释放证明书》等文书材料上签名、捺指纹,并办理了其他手续。张味军准备离开时,突然小便失禁、鼻孔流血,随后民警在家属的陪同下将张味军送往医院抢救。
看守所内为什么会有鸡骨头?
谢小朵至今都想不明白,丈夫怎么会在看守所里“误吞鸡骨头”,即便误吞鸡骨头,为何看守所未及时救治?对于家属的质疑,警方的调查结论逐一进行了回应。
调查结论称,张味军生前曾向医院的医生陈述其“于8天前吃饭时误吞‘鸡骨头’”。另外,从南方医院的手术记录来看,也确实取出了“骨状异物”。
张味军被羁押后,他误吞的“鸡骨头”从何而来?对此,惠阳区警方称,鸡腿属于方便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代购点允许销售日常生活用品及方便食品。张味军关押前后,看守所小店确有开袋即食类鸡腿。据调查,张味军同屋关押人员郑某锦在3月14日购买鸡腿10个,并在3月22日送过张味军一个鸡腿,具体吞食时间不清楚。另外,3月19日午餐时,张味军也有疑似自行吞食鸡腿的动作(有监控视频为证)。
病发后,警方有没有及时救治?警方的调查结论称,羁押期间张味军三次报告身体不舒服,但均是反映“胸闷、胃部不舒服”等状况 (有看守所医疗记录为证),医务人员进行了及时诊治。
因此,警方调查结论认为,张味军羁押期间情况正常,其自行误食鸡骨情况基本可以证实。看守所是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履职,正常反应,对张味军的死亡不负有过错监管责任。
尽管惠阳检察院已经向死者家属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对于警方的调查结论,张味军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张运云仍提出,要求检方立案调查。
罗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