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2月0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公共自行车二维码刚贴两天就遭破坏

本报讯(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12月1日起,市区公共自行车实现了扫码租车,但这两天,多个站点的车锁二维码贴惨遭“黑手”。
   12月2日上午,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庆礼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在市环保局公共自行车站点,24个锁车桩上新贴的车锁二维码有16个被撕掉;另外,瑞比凰庭等多个公共自行车站点也出现了这种现象,有的被完全撕掉,有的则被撕去了部分。据统计,截至12月2日10时许,共有5个站点、36张二维码被毁。
   刘庆礼说,车锁二维码为公共自行车生产厂家特制,一个锁车桩对应着一个二维码。二维码被撕毁后,需要向厂家定制,一周内才能制作完成发至菏泽。因此,这段时间内,市民将不能在这些锁车桩扫码租车。在此,他希望通过牡丹晚报提醒市民朋友,不要撕毁、涂抹车锁二维码,特别是学校教师和家长多教育孩子不要有这种行为。
   刘庆礼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大远程监控力度,发现撕毁、涂抹车锁二维码行为,将视情况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追责。
   对此,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申忠和表示,公共自行车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公有财产,对其故意损毁,完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这种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