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5]
收受2433.98万元
仇和一审获刑14年半
新华社消息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上,资料图)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433.98万元。
仇和,1957年1月生,江苏滨海人,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5年3月15日,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3月18日,仇和涉嫌被免去领导职务。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对仇和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10月29,仇和被开除党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433.98万元。
仇和,1957年1月生,江苏滨海人,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5年3月15日,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3月18日,仇和涉嫌被免去领导职务。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对仇和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10月29,仇和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