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1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5]

关于开展“福彩刮刮乐天天送汽车”活动的公告

为回馈彩票购买者,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同意,我中心决定开展 “福彩刮刮乐 天天送汽车”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福彩刮刮乐,天天送汽车!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月12日—2月11日 (腊月十五——正月十五)。
   三、活动规则
   活动期间,在山东省内购买福彩刮刮乐“丁酉鸡”5元、10元、20元票任意品种,用手机扫描玩法区内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活动,就有机会获得别克SUV,还有机会再获千元红包(彩票)。
   四、抽奖规则
   活动期间,全天候可以扫码,次日9:18为抽奖时间。春节期间 (1月26日-2月3日)抽奖暂停,扫码正常进行,1月25日—2月3日扫码的,合并于2月4日(初八)抽奖,一次抽出8辆汽车。2月11日(元宵节)为扫码最后一天,2月12日最后一次抽奖。抽奖日,除1月13日(第一次抽奖)一天抽出两辆汽车、2月4日(初八)一天抽出8辆汽车外,其他时间每天均抽出一辆汽车,共30辆汽车。
   每个抽奖日除抽出汽车大奖外,还将抽出100个千元红包(彩票),共22次,合计送出220万元彩票。
   五、领奖时间
   1、汽车领奖:抽奖次日起开始领奖,2月21日为领奖截止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省中心将于1月17日、1月24日、2月6日、2月14日分四次集中组织领奖。
   2、红包领奖。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联系中奖彩民发放彩票,2月21日前始终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资格。
   六、扫码步骤
   1、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山东福彩中心”订阅号二维码,关注 “山东福彩中心”订阅号;
   2、使用订阅号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彩票玩法区内的二维码 (首次扫描需绑定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参与活动;
   3、每扫码一次,系统自动记录一次,多扫多记录,每次扫码均具有同等抽奖资格。
   七、公布抽奖结果
   1、抽奖结果产生后即在山东彩票网和“山东福彩中心”订阅号进行公布。
   2、省中心呼叫中心通过拨打手机通知中得汽车的彩民。
   3、第三方服务公司通过发送短信和微信通知中得汽车的彩民,通过拨打电话和发送微信联系中得红包 (彩票)的彩民。
   八、汽车领奖步骤
   1、必须由中奖者本人现场领奖。
   2、汽车均为白色,所有权归中奖者所有,不可折现,税费、上牌、过户等各种费用由中奖者承担。
   3、中奖者须准备现金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由省中心代收代缴,并出具代缴证明。车价为12.69万元,个人应缴纳偶然所得税25380元。
   4、购车发票只能开具给中奖者本人。
   5、集中领奖时,中奖者须于前一天13:00前赶到省中心,提前办理领奖手续,并在省中心指定酒店住宿一晚。中奖者本人当晚住宿费由省中心承担,市中心人员从住地往返济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市中心承担。
   九、千元红包(彩票)发放
   千元红包(彩票)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联系中奖彩民进行发放,彩民须提供详细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2月21日前始终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资格。2月7日(不含)前抽出的千元红包(彩票)发放“丁酉鸡”5元票,2月7日-12日抽出的千元红包 (彩票)发放“闪耀钻石”10元票,均通过顺丰快递寄出。快递须由中奖者本人签收,并在签收单上复写参与活动的手机号。第三方服务公司客服电话:400-689-6628,工作时间:上午8:30—21:00。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