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1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8]

公 告

经股东会研究决定,解散菏泽市牡丹区高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人请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办理清偿手续,到期将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菏泽市牡丹区高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