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2月0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7]

对小品中的地域歧视不妨呵呵一笑

地域歧视方面的案件并不鲜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起是,2005年,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引起争议,两名河南律师以此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2006年2月,这起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经法院调解结案,深圳警方向辖区内河南人道歉。而文艺作品涉嫌“地域歧视”和“侵犯某地人名誉权”的案件,却较为新鲜。实事求是地说,仅因小品中的骗子打电话时说了河南话,就认为创作者贬低了河南人的整体形象,是对河南人的地域歧视和名誉侵犯,实在是一种无妄的上纲上线。
   首先要说明,小品《取钱》只是文艺作品而已,内容虚构,人物虚构,其中的骗子角色说河南话,只是为了给该人物设定一个有个性的身份。即使其他角色全程说普通话,唯独骗子的声音不一样,也并不会突显“什么地方的人就有这样的品性”。我及家人当晚在观看该小品时,就没产生这种刻板的“标签化”认识。正如不少网友所质问的,若仅因小品中的骗子说了河南话,就是在搞“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那么,“小品中的骗子假如说了英语,是否会挑起‘世界大战’”?“以后文艺品中的骗子即使不说话当哑巴,聋哑人也可能会抗议”。如今,以方言为特色的文艺作品越来越多,越来越受到观众喜爱,如果小品中的骗子说河南话构成地域歧视,谁还敢创作方言文艺作品?地方特色文化传播与文艺创作也会饱受束缚和阻碍。
   还必须强调,科学定义的地域歧视,是基于地域差异而形成的一种“区别对待”,真正的地域歧视会对被歧视人的利益和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就此而言,文艺作品中骗子使用某地方言,恐怕远远够不上 “地域歧视”的高度,只是增加一点笑料罢了,大可一笑而过。
   事实上,在小品中骗子说河南话之类的“地域歧视”面前,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若仅因文艺作品的负面角色的声音来自某地,或家乡在某地,就认为是在歧视某地而提起诉讼,不但是“莫须有”,还有借机进行自我炒作之嫌。此事也给文艺创作者敲响警钟:文艺作品不仅自身应有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还应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有真正的地域歧视,把部分人的快乐建立在对另一部分人贬低的基础上。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