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2月1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散布谣言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过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