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2月1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6]

是否侵犯孩子受教育权?

■ 追问
  是否侵犯孩子受教育权?
  律师称违反《义务教育法》强制性规定
   笔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一些网友据此指出,何宜德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鹰爸”的做法涉嫌违法。对此,何烈胜表示,自己并没有剥夺儿子的受教育权,而是没有接受常规学校教育,“并不违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何烈胜在儿子已达到六周岁的情况下,未让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其子的受教育权。他认为,无论何烈胜的教育方法正确与否,都首先应在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