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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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2月2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6]

让电动车交通管理有法可依

□牡丹晚报记者 郭卫东 赵德高 武 霈
   近几年,我市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其保有量都有了大幅提高,电动车作为市民越来越青睐的代步工具,有轻巧方便、经济环保的特点,但是,电动车的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电动车逆向行驶、乱闯红灯、挤占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随处可见,因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逐年攀升。在两会期间,“如何加强我市电动车交通管理”成为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话题。
   “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2015年8月3日至9日,仅7天,我市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有129起,占同期交通事故的一半;2016年,仅菏泽市区,因电动车而引发的事故就多达3200多起,占全部交通事故的47.5%,加强我市电动车交通管理十分必要。”政协委员安慧娟在提案《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车交通管理的建议》中分析认为,就菏泽而言,电动车驾驶人群范围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且没有“户口”,发生事故难查证,电动车交通管理薄弱所导致的交通秩序、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
   安慧娟建议,让电动车交通管理有法可依,充分发挥管理执法部门职能,规定上牌电动车标准,所有电动车要上牌登记,要录存车主、电动车必要信息,对应上牌而无牌、应达标而超标的电动车一律予以取缔;要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常见的电动车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从严查处;要合理控制驾驶员年龄,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领取电动车“驾驶证”方可上路。
   多位政协委员表示,目前,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建议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菏泽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
   政协委员孙鹏在提案中建议,参考现有机动车管理形式,按机动车管理上牌,由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在限定期限内,凭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无牌照、闯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处,从而有效遏制电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