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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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3月1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收据丢失,酒店拒退定金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 武新忠刘 薇)日前,市民陆先生因家中有事宴请客人,便在菏泽城区某酒店定下宴席,并预交了200元定金,酒店也为他开了收据。待喜宴结束付款时,陆先生才发现定金的收据遗失。对此,酒店服务台工作人员以无收据为由,拒绝退还定金。陆先生无奈,只好到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3月2日,陆先生来到牡丹区市场监管局,说他在某酒店定宴席,但把酒店服务台开具的定金收据弄丢了,酒店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喜宴后,陆先生碍于面子先结清了2000多元餐费,后来多次向酒店索要定金,一直无果。陆先生认为自己按照酒店方要求交了定金,也如约进行了消费,并没有违约现象,酒店应该退还定金。
   接到陆先生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了事实调查,并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来,执法人员对酒店方进行了劝说,认为消费者不仅交了定金,还如约进行了消费,本身并没有违约行为,而且店方开具的收据应有底联或存根。最后,在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酒店同意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