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3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5]
受贿2327余万元
济南原市长杨鲁豫受审
新华社消息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鲁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鲁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鲁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鲁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鲁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鲁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