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综合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7年04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三)
21、购建房部分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余额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提取种类同时还需提供:
   (1)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费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租金。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市直、牡丹区、开发区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同时提供市房管局和牡丹区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租赁菏泽城区住房的,当年提取的额度不超过10000元;租赁县城住房的,当年提取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
   (2)购买自住住房分期或一次性付款的,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3)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取得新房产证后,职工应提供《山东省契税完税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契税完税后3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5)购买自住住房缴纳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可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和商业银行签定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商业银行出具的当年正常连续还款 “对账单”(还贷明细),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间隔365天)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的还贷总额。
   (6)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应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划证核发后1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房屋的总造价。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应提供乡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划证核发后1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房屋的总造价。
   (7)享受城市低保的,可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凭低保证当年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4000元。
   (8)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小区物业开具的物业收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物业费提取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每家庭只限一套住房,每年(提取间隔365天)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所缴物业费。
   (9)支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可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菏泽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缴存凭证取得3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所缴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上述情况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限制由原来的开户满一年放宽至开户满3个月即可提取。
   上述情况中需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上述情况中需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同一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在同一户口的,应提供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