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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5月0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2]

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一女子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孔令乾)4月26日,一女子因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受到成武县公安局党集派出所的行政处罚。
   当日9时许,党集派出所户籍室内,一名身穿蓝色上衣、操外地口音的女子前来办理身份证,并称其身份证没有磁需要重新办理。户籍民警接过该女子的身份证仔细查验,发现该身份证显示持有人姓名为“刘某英”,但身份证的颜色、字体、材质与公安机关发行的身份证存在细微的差别。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该女子提供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户籍系统上的人员照片不符,便询问该女子。该女子仍坚称自己叫刘某英,只是现在比以前胖,因此和之前照片不符。振振有词的该女子企图用这一说法蒙混过关,但面对民警的质问,该女子最终承认自己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事实,并称自己真名叫左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目前左某被依法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假身份证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