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6月0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8]
购房有“陷阱”市民须谨慎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6月6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继前段时间在本报刊登“城区租售房源权威发布”后,市住建局在媒体上又向市民发布购房提示,防止个别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销售代理)机构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市住建局接到市民举报个别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销售代理)机构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保
障购房人资产安全,提
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
商品房的过程中,
要注意加强风险意
识和维权意识。
消费者购
买楼房前首
先要查验销
售要件是否
齐全。特
别 是 购
买 预 售
房源时,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标明的预售房源信息,不要购买不在预售范围内或已被在建工程抵押房源。
购房后及时签订网签合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使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签订网签合同备案,规避交易“陷阱”,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品房买卖属民事行为,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斟酌合同条款内容。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提醒,不要参与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希望市民能够提高警惕,对个别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的违规行为,不要参与,可拨打0530-5695971进行举报。对于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记者。
近期,市住建局接到市民举报个别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销售代理)机构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保
障购房人资产安全,提
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
商品房的过程中,
要注意加强风险意
识和维权意识。
消费者购
买楼房前首
先要查验销
售要件是否
齐全。特
别 是 购
买 预 售
房源时,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标明的预售房源信息,不要购买不在预售范围内或已被在建工程抵押房源。
购房后及时签订网签合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使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签订网签合同备案,规避交易“陷阱”,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品房买卖属民事行为,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斟酌合同条款内容。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提醒,不要参与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希望市民能够提高警惕,对个别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的违规行为,不要参与,可拨打0530-5695971进行举报。对于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