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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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7月1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渣土车水泥罐车不能再“任性”

在市区通行须持通行证,并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路线行驶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近段时间,水泥罐车接连惹祸成为市民讨论的热点。7月10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像渣土车、水泥罐车之类的大型车辆在市区行驶有严格规定,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严查涉及此类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市民举报。
   7月2日、3日,市双河路连续发生两起水泥罐车右转时将直行电动车卷入车底的事故,7月2日的事故造成一对母子当场死亡,7月3日的事故中骑电动车女子被卷入车底幸运逃生。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引发了市民的热烈讨论,其中不少人质疑像水泥罐车之类的工程车是否允许白天在城区通行。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根据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渣土车运输管理条例》,市区交警大队对进入菏泽市区的渣土车、水泥罐车做出严格规定,凡进入市区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大型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否则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张俊福表示,通行证也并非随意申请,交警部门只对有进入市区必要的大型车辆办理通行证。
   同时,我市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严查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运输及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发现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0530-333616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