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综合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7年07月1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信息与线索的公告

随着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多变和复杂。为进一步拓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监督作用,持续有效地严打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内部职工积极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信息与线索。
   举报范围
   1、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对地点比较隐蔽,无厂牌标识,白天大门紧闭、夜间生产和出货等具备黑窝点主要特征的场所要加倍关注,发现情况及时举报。
   2、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助剂、药物成分、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使用过期、回收原料以及不合格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3、药品违法行为。无证生产或偷工减料、改变工艺、配方的;制售假药劣药的;无证经营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药的;变更原料投放、伪造虚假合同、标签虚假标注等手段制售食品药品的。
   4、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以会销或者以健康中心、健康体验店、保健会所等形式为依托,非法从事保健食品违法经营的;降糖、降压、降血脂以及减肥产品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冒号、一号多用、虚假标注等声称保健功效的。
   5、餐饮环节违法行为。羊肉汤添加吊白块、二氧化钛等增白剂和罂粟碱;馒头加工使用增白剂、含铝泡打粉;餐饮店滥用食品添加剂,如火锅店罗丹明等着色剂,水发食品使用甲醛等防腐剂。
   6、化妆品行业违法行为。化妆品批发市场、专营店制假售假或者添加激素和抗生素等非法添加物。
   7、医疗器械行业违法行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类高风险品种。
   8、其他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举报方式
   1、拨打热线电话12331举报。
   2、 电 子 邮 箱(hzfda12331@126.com)举报。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777号,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274000)。
   4、当面举报(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777号,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投诉举报中心)。
   5、微信“菏泽食品药品安全”、微博“菏泽食品药品监管”举报。
   举报奖励
   1、对于举报线索或信息,经查证核实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符合奖励条件,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协助查处情况和事实查证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核定奖励级别,给予举报人奖励。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尽可能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络,做好协助和奖励兑付。我们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保密承诺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