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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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0月2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每人每年缴费100元,最高可报销20万元

全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启动,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工会会员均可参保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10月19日,市总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启动仪式。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工会会员均可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是一项暖心工程,其功能就在于能未雨绸缪。职工患上重大疾病,通过基本医疗报销后,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可以为职工自负医药费提供二次保障力量,减轻职工群众就医治疗时的经济负担,避免自负医药费负担过重而致贫或返贫。参保对象为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工会会员,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年,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部分个人负担额(社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社保报销之后的剩余部分),自负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自负医疗费用报销50%;自负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自负医疗费用报销60%;自负10万元以上,自负医疗费用报销70%;最高报销20万元。
   据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守文介绍,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体医疗保障条件的限制,我市两万多名在档困难职工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占总数的60%以上。我市计划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全市工会会员队伍中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未报销部分的二次互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