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菏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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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5]

当前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菏泽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以良
  (上接11月29日15版)
   (二)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机制。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长和实际情况,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扶贫项目融资、服务网点布设等情况,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由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责任银行要定期更新融资对接需求表,及时跟进贫困户的用款需求,确保小额扶贫信贷精准发力、精准投放。
   (三)健全完善差异化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监管措施。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以及现场检查等方面作出特殊安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扶贫项目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
   度。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贷款可以合理展期。同时要及时制定小额扶贫信贷尽职免责指导意见,切实提高信贷人员办理贷款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扶贫小额信贷是破解贫困户融资瓶颈的关键举措,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投放力度,制定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或业务实施细则,同时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应贷尽贷、随用随贷的原则,力争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促进贫困人口的脱贫增收。
   (五)加大精准扶贫的市场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农村一线,对农户开展深入调查,弄清摸实贫困情况,精准识别贫困程度,把准看透贫困原因。将农户信用信息和扶贫信息结合使用,以信用评级“联姻”精准扶贫,精准投放信贷资金,大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做到“对象精准、应贷尽贷”,有效实现信贷资金对金融扶贫的“精准滴灌”。
   (六)优化金融扶贫的产品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扶贫企业和贫困户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改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农户贷款产品。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和农户贷款运行规律,设计精准对接扶贫需求的产品体系,例如推出基础设施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特色化扶贫项目,满足扶贫企业和贫困户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同时积极开展将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逐步纳入抵押范围,切实解决贫困居民融资难问题。
   (七)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扶贫政策和致富信息,积极推介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让贫困地区群众切实感受到金融资源和扶贫政策的有效利用对自身脱贫致富的重要意义,激发贫困户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深入农村、贴近农民、熟悉金融的优势,帮助村民理清发展思路,让农户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有本“明白账”,明确脱贫致富的重点及方向。
   (八)提升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要围绕建立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完善信贷投放落实制度、创新产品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引领等方面对银行业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投放、增设网点机具、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等工作,提升精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