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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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1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6]

房产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元消失

律师:员工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单位难辞其咎
前不久,郑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我爱我家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其间,经纪人以卖家着急用钱为由,让郑女士借50万元给卖家,称交首付时可抵54万元。郑女士随后将50万元分两次转到经纪人个人账户上。今年10月份,郑女士发现经纪人卷款跑路后报警。
   对此,我爱我家回复称,愿意垫资20万元让客户赶紧过户,但客户并不同意垫资额度。目前,警方已对此事展开立案调查。
  50万元私下转到个人账户
   郑女士介绍,今年7月份,她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凤台路口东里的一套房子。8月份如期完成网签,但贷款却未能申请到预期的180万元,让购房资金多出了个缺口。“中介小杨就说卖家正着急用钱,他可以从中帮忙协调,先借给对方一部分钱用,首付时候就给优惠一些。”小杨说后,郑女士有一些心动。
   当天下午,小杨再次拨通郑女士电话,说卖家承诺如果能先
   借50万元救急,后续首付
   时可抵用54万元。“因为
   7月份他就打电话来说
   过一次卖家急需50
   万的事儿,店长也知
   道。我觉得这样也确
   实划算,就没怀疑。”
   郑女士称,小杨说因
   公司账户并不会接收
   这类款项,要求郑女
   士将钱转到他个人账户
   上,再由他来转给卖家。
   “我提出三方见面,小杨说之前也操作过很多这种事情,用不着。因为一直都是小杨处理我们买房这事儿,我也没有怀疑。”随后,郑女士分别转了10万元、40万元到小杨的账户上,小杨给了她两张所谓“收条”。
  经纪人拿钱后玩失踪
   笔者从郑女士提供的“收条”中看到,显示“今收到客户购房款五十四万元整,此款作为资金监管使用,于过户前两日转入客户账户。”收条中只见一名字,未见任何盖章和指纹等。“网签时中介也给过我一个收条,字迹都一样,我也没想过这是假的。”
   此后,郑女士说她每次给小杨打电话,对方要么说回老家,要么信号不好。郑女士说,期间我爱我家一直未主动联系过她。次日,她来到我爱我家丰台区望园东里门店却被告知,小杨已经10多天未到店里。郑女士了解后才知道,卖家根本没有收到她借出的50万元,于是报了警。
   按原买卖合同,双方应在11月中旬完成过户手续。但50万元的巨大差额让她无力支付首付,12月8日,卖家告诉郑女士,如不能按时过户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介:愿垫资20万元促解决
   前天,我爱我家客服部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应,表示10月27日客服接到店面投诉备案,反馈经纪人杨某以卖家借款为由,欺诈了她50万元后逃跑。
   “后续通过警方得知郑女士提供的口供和收据上的金额不符,郑女士陈述的是借款50万元,还款收据上的金额是54万元,且收据是手写的,无正规章印和手印。除了郑女士无任何人能够证明此收据是杨某本人出示的,也无法证明此收据是业主写的,且业主对于杨某的借款全程不知情。”我爱我家负责此事的店经理说。
   11月底,我爱我家考虑到客户未过户的风险角度,表示可垫资20万为促进解决此事,剩余部分由郑女士负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12月6日,客服部通过电话形式再次联系郑女士,但对方仍坚决让我爱我家全部承担垫付责任。我爱我家表示,本周三将再次约客户见面协商。
  律师:单位难辞其咎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从刑事角度来讲,小杨已涉嫌诈骗。
   张新年分析,从民事角度讲,郑女士本人未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操作,显然也有过错,但小杨与郑女士的相关沟通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外观上给郑女士造成了这种错觉。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的,用人单位难辞其咎。
   笔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 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