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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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1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举报非法集资案件可获奖励

《菏泽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着 文杰)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菏泽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监分局等,联合出台了《菏泽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下文简称 《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市民大胆举报民间各类非法集资案件,或为有关方面提供线索者将获得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据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非法集资作为社会的“毒瘤”,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坑害了广大民众,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这些非法集资案件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并极具隐蔽性。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市六部门联合出台了《菏泽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挖掘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办法》指出,举报获得奖励应同时符合一些条件,如举报人提供实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在举报内容上必须是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等,在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后,即可获得奖励。《办法》还提到,若存在举报内容与线索已经被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已进入查处程序、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规犯罪、受理相关业务和实施奖励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被举报单位关闭或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经发生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做好举报事件、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登记工作,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及时上报认定。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30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视为放弃。
   《办法》还提出,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由分配。统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予重复奖励。
   《办法》还要求,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办法。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