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看菏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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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2月2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缓刑期内醉驾,他付出的代价可大了

“平安夜”交警集中夜查,市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0余起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12月24日晚,在交警部门的“平安夜”夜查行动中,一名叫刘某的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而他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这让他在缓刑期内添了“新罪”,对他带来的影响是绝非单纯“醉驾”所能比的。
   昨日,市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大队长沈祥峰向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介绍,12月24日晚,大队组织警力在市中华路与牡丹路交叉口进行严查。21时30分许,执勤交警对一辆机动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刚摇下车窗,执勤交警手中的酒精测试棒立即发出警报;车窗内飘出十分浓重的酒味,司机的状态也显示其有饮酒嫌疑。
   随后,执勤交警将这名叫刘某的司机带下车,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时酒精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0多克,随后被执勤交警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昨日,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 中 酒 精 含 量 为 2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除了要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还要受到1到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然而,刘某所面临的处罚可能远不止于此。经查,刘某于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这次醉驾将使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增添“新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了危险驾驶罪受到1到6个月拘役的刑罚外,撤销缓刑、执行原罪刑罚也将是这次醉驾对他造成的的更为严重的影响。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当晚的集中治理行动中,市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