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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1月0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2]

非遗传人制烟花案改判有罪免罚

家人:还是难以接受,但不申诉了
杨风申老人对自己的遭遇很不理解:文化部门每年两次审查,公安局每次都到火会现场维持秩序,媒体也经常报道,多部门都曾见证过的古火烟花,为何当时没提出问题,而一经举报自己就被抓?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古火会是经过国家批准,而这批准也应该包括了烟花的制作和燃放。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古火烟花的制作就已经得到了许可,是合法的。
   “法律是统一的,但各部门对问题的处理却过于机械、教条,缺乏配合,所以才导致这样的事件出现。”阮齐林称,杨风申制作古火烟花20年来没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并没有进行买卖,并无主观恶意,直接套用刑法太过于机械。
   记者查阅多方资料发现,古火会已延续了千年,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记录。杨风申也表示,自己制作烟火20年来并无一起烟花爆炸事故。阮齐林对此也表示认同:“一个古老的东西能千年传承下来,说明它是稳定的、安全可靠的。”
   一边是河北省文化厅发的“非遗传承人”的大红证书,一边却是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审判决书。古火烟花的制作在文化与法律之间进退两难。
   尽管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五道古火会整个活动在确保安全方面有一定的自控和防范措施。但执法机关却不这么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杨风申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南杨家庄村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同古火烟花制作一样陷入尴尬境地的还有“药发木偶”传承人周尔禄。“药发木偶戏”是一种将烟花和木偶结合的烟火杂技。2008年,“药发木偶”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周尔禄被认定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刑拘,最终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为数不多的涉非物质文化遗产刑事案件中,都反映出了一个问题,即当传承或表演过程中被认定有“危险因子”存在时,承担责任和处罚的往往都是传承人。
   那么该如何协调这种矛盾呢?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汪红飞表示,要分析引发冲突的原因,划分情况区别对待。有些冲突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的,而有些冲突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背景与现时社会情势之间发生了偏差,原来的合法行为随着社会的变化成为了非法行为。
   对于第一种情况,汪红飞建议只需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即可。对于第二种情况,他认为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法律之间的一种内在矛盾,是先天存在的,不可归咎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何解决,汪红飞建议一是可以对现行法律作严格的解释,为非遗项目留下生存空间;二是创造条件使非遗保护与传承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方面,浙江省泰顺县作出了有益的示范。针对药发木偶戏的特殊性,泰顺县协调多部门准备建立“药发木偶”传习所,专门用于表演所需黑火药的制作、带徒授艺和非遗展示等。同时,规定在表演前传承人需要事先向县非遗中心申请,由非遗中心向公安部门报备后,才可进行购买制作烟花。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也就杨风申一事发出了一份官方解释。希望国家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尽快出台波及火药这一危爆物品的详细实用法律说明,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79岁的杨风申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道古火会的传承人,2016年2月19日,杨风申老人组织村民为举办古火庙会制作名为“梨花瓶”的烟花时,被石家庄市赵县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带走。今年4月,赵县法院一审判决杨风申老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非法制造烟花,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对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具有爆燃性。
   杨风申及家人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制作的烟火药是为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并不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6月14日,杨风申非法制造爆炸物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3日,杨风申案一审的审判长任群彦突然前往杨家进行询问笔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无打“梨花瓶”一项。杨风申老人作出回答:确实有。
   2017年12月29日上午十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决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新华社、央视
   “河北非遗老人制造烟花被判刑”一案,一度引发舆论争议。12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赵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79岁非遗继承人杨风申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五道古火会”是以燃放烟火来庆祝丰收的盛大民俗活动,在赵州桥所在地河北省赵县深受群众欢迎,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艺术欣赏价值。“五道古火会”已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传承人是今年已79岁的赵县村民杨风申。
   2016年2月19日,杨风申在制作古火会上所需要的烟花时,被赵县公安带走,拘留19天后取保候审,之后被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起诉。
   法院方面后判处杨风申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杨风申随后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
   杨风申的辩护律师公开表示,按照法律条文杨风申老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法院判决太重,因此他一直在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75岁以上犯罪者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本案中杨风申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性,客观上也未造成危害后果。
   12月2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赵县人民法院宣判,杨风申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作为杨风申老人一审和二审的辩护律师,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杨昱律师向紫牛新闻记者介绍,因为最开始为杨老先生做的是最轻的有罪辩护,所以对目前二审判决结果——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还算比较满意。
   杨昱律师表示,虽然“五道古火会”的确被认定是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用于制作烟花的火药超量确实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当地政府、法律、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有效管控下,合法地宣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案件的关键。
   杨风申老人的儿子杨先生说,父亲是省级非遗传承人,担任五道古火会会头21年,一直负责大会的烟花制作,突然就说他犯制造爆炸物罪,虽然免于刑事处罚,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家人还是难以接受。尽管仍有申诉的权利,但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且这件事之后,杨风申老人身心疲惫,为了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杨先生一家表示不会申诉。